小曹非常的意外,最近还接到了关于马来西亚堕胎服务的一些咨询,因为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所以也没有太多的顾忌去探讨到这个问题,然而小曹觉得有必要告诉大家,不要再问马来西亚堕胎违法吗这样的话题,因为答案是非常肯定的。
小曹总结了马来西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事关自己的可以仔细了解一下哦):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12条,规定任何人自愿地导致一名怀孕妇女堕胎,如果该项堕胎并非因为拯救该妇女之性命而善意地导致者,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3年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该妇女所怀者为有生命之婴儿,必须判处最高达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解释是:一妇女自行堕胎,属本条款之释义范围。
第313条:任何人未获一妇女之同意而犯下第312条所释义之犯罪,不论该妇女是否怀着有生命之婴儿,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第314条:若有关行动未获妇女同意,任何人蓄意导致一名怀孕妇女堕胎,而作出任何行动,导致该怀孕妇女之死亡,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1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罚款;又如果该行动是未获得该妇女之同意下所作出,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20年之监禁。
解释是:在此项犯罪中,犯罪者是否知悉该项行动可能会导致死亡,并不重要。
第315条:蓄意阻止婴儿出生或出生后致死婴儿。任何人在任何婴儿出生前,作出一项蓄意防止该婴儿活着出生、或导致该婴儿在出生后死亡之行动,以及以该项行动防止该婴儿活着出生、或导致该婴儿出生后死亡者,如果该项行动并非因为拯救该母亲之性命而善意地作出者,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316条:以相等於杀人之行动导致一名有生命之未产婴死死亡。任何人在作出任何一项行动时,其情况是:如果他因此而导致死亡,他将会触犯杀人罪者,而通过该项行动,导致一名有生命之未产婴儿死亡者,必须判处於最高可达1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这个解释是,如果你明知道堕胎会致死该孕妇,最后出了问题你将等同杀人。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 “1971年医药法令”规定下的堕胎免责案例下,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下面的规定是可以合法堕胎的,也就是说,合法的流产手术是在有关医生顾及到母体的安全,或是造成母体的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而施行的。
(一)治疗性堕胎:如上所述,当胎儿危及母亲性命时,为了冶疗母亲而终止供应胎儿生命养料 ,并不能视为谋杀。
(二)因奸成孕:因不是自愿怀孕,并无义务供应胎儿生命养料,此时堕胎应属错而可原谅;若愿生下胎儿,则属超义务行为。
(三)畸形儿:除非是无脑或完全无法生存,否则不应堕胎,生命品质由爱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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