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因为在马来西亚工作签证代办的这个领域,可能就容易遇上此类的案例,如果你是正常个体然后很用力的去存钱工作,那么就才有可能遇到打两份工的情况出现,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所谓的同时打两份工,法律意义上是指两间公司都给你公积金epf或者sosco,比如下面的这个网友的疑虑:
“请问同时有两份全职工,违法吗?*两间公司都各给epf/sosco*两份工作都没超过2k”
所以我们可以听听各位网友大神有没有此类的相关遭遇:
1、不同上班时间,不同行业,不影响两份工作的附带责任:不犯法。如果工作时间重叠,或同行,是犯法,更新:本楼所谓犯法,是违反合约(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不关刑事法,不会被警察抓,只是可能会丢工作和赔钱;
2、不是犯法不犯法的的问题,主要是看你的合同有没有注明不可以兼职之类的条款,如果有你还兼职的话就是违反了你的合同。如果没有那个条款就没问题。
3、只要合法公司就没有犯法。 但是还是需要refer 你第一家公司先给你的 offer letter。 任何自己签名了都是自己的责任;
4、如果没有人追究就没事。就像我之前的同事有两份工作,白天是市议会的员工,下班后又做一份夜间工作。后来他申请津贴的时候被税务局查到,税务局向他询问两份工作的收入是多少。如果不申请津贴就没事,一旦申请就被发现了,只能乖乖地交上税金。
5、公司不理就ok咯。被抓就中了咯,要看楼主公司的。有些关系给有些公司不给。有些不给也是做。抓到看他要不要闹大而已。
所以小曹总结一下,就是如果你的两份工作都给了epf/sosco这些的话,那么就是一个十足的证据表明你在两间公司工作,这个是要在缴税上有所反应的,可能会被税局关注,然后就是如果你不影响到其中公司的利益而被举报的话,就不算犯法,反正谁知道呢,或许你是真的需要两份工作养活自己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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