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其实无论在哪个国家其实都是蛮严重的法律问题,但是一定要留有证据,比如马来西亚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估计一套鞭刑跑不了,但是没有证据的话可能就像下面这个一样了:
“我想请问,我的小女儿16岁,在今年6月10日因为遇人不淑,和一个twitter上的22岁的少年发生了关系,事情如何发现是因为我都会半夜检查女儿手机,这我才发现她第一次就这样给了这个男的骗走,我是在事发两天也就是6月12日才发现这事。我告诉老公并且报警和告那男的,问题在于去医院检查伤口报告却没有他的dna,能不能让他定罪??
补充,这件事介入的还有我大女儿和他同班的闺蜜,事件起因就是她的闺蜜打算教我大女儿在twitter卖淫,然后我大女儿就是直接把矛头转向我小女儿,她就赚小费,这里真的让我气死,被我老公狠狠打了几巴掌,傻到把自己亲妹妹摆神台。这个部分,对方也打算反告我大女儿?我女儿未成年也会坐牢吗?”
吃瓜群众纷纷出谋法律划策:
1、既然找了律师就应该问律师,这里很多都是吃瓜的,也很多业余的。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1. 大女儿和她的闺蜜肯定是帮凶 – 如果有转账记录可有作为副证2. 如果没有DNA证据,基本上不可能胜诉;
2、根据其他网友google出来的大马法律条文,18岁是法定成年,但是合法性交年龄是16岁。就是说现今的法律不反对与16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所以楼主你的小女儿发生性关系时已经过16岁生日了吗?如果没有就还告得成。还有,记得劝你大女儿远离她那个闺蜜,怂恿他人以肉体进行交易,在大马有没有罪我不清楚,不过至少在道德上的品行不是很好。记得是劝,不是直接强行禁止,不然可能会起反效果。
3、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性诱拐18岁以下者,属于刑事罪。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条文下,任何人士若跟儿童进行“性交流”,或者鼓励一名儿童进行“性交流”,他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但这不包括性教育、科学教育以及医药教育方面的交流。
另外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2(1) 条文则说明,任何人若诱骗儿童以便利用他们来达到上述任何罪行,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而在第13条文下,在诱导儿童进行色情信息的沟通后,采取行动与儿童见面,以便达到上述任何目的或罪行,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鞭打。
4、18岁的法定年龄是说你可以决定事情可以签署文件了,性不合法的年龄是16岁以下,过了生日是算合法了,不会被定罪为强奸,还没过生日不管女生愿不愿意都会被定罪为强奸。
5、过了法定年龄,一就是一直找警察,多跑动lpd bukit aman,二是用另一种,你懂的,侧面了解女儿她的感受,不让她知道,再进一步行动,这是刑事案件,警察一定会开案调查,有关嫌疑犯都会被抓去问话调查;
6、不要听那个sahjan说,总之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不管自愿或不,都算强奸,警察一定要开档调查的,去别的警察总部,再投诉说那区警局不受理投案;
7、你可以去看下,虽然说18岁以下可以算是性诱拐,可是在这个case是女生在性合法年龄自愿去卖淫。已经不能算是一方诱导(如果是男女朋友,还能说是诱导,这样还比较合理)可是现在男的是嫖客, 你觉得性诱拐性交在这样的交易下成立吗 ?除非有男方诱骗16岁女方的证据。 不然男的不会被charge这个罪的。只要女方超过16岁,并自愿发生关系,又没有足够证据是非自愿,基本上这男的不会被charge什么。 最多是被charge嫖妓罢了。
各位看明白其中窍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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