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除非你是有采访证的,或者新闻记者证之类的,如果你是个人或者自媒体的话,在马来西亚未经“车震”本尊同意私自拍视频和转发的话,那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责任哟,这里小曹就比较糊涂了,那么这样到底是鼓励“车震”还是反对“车震”呢,哈哈!所以网友也基本上爆发了:
1、拍摄犯罪嫌疑人反而抓拍摄的人??警察抓贼 贼能告警察吗?
2、Superman马来仔, 不抓…
-到处打枪的,抢beg的, 不抓…
-没有lesen驾车驾motor的外劳,不抓….
-在住宅区附近的公园晚上,马来仔马来妹kisskiss gongkek ,不抓….
-路霸一大堆,不抓…
-丢奶茶的,不抓…
-罗兴亚人的败坏治安,不抓….
-在车里面sakit的, 抓…😳
-华人和马来人的double 标准,
3、拍摄可能没罪,分享就有罪。涉发布不雅视频 粉红女富商今被控上庭 – 国内 – 即时国内 | 星洲网
4、如果这样讲很多人如记者和网红应该要坐牢了
5、在对方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分享去社交媒体,对方的隐私跟肖像权,法律上是可以控诉对方的。如果真的只是要小情侣被抓,只能私下交给警察,不能自己手痒散布出去
6、在洋人的国家,我连直播都不敢拍到路人,他们如果告我,倾家荡产都赔不完只是马来西亚行动没有那么高罢了。
7、岔开话题问问,当时槟城kopitiam老板拍uncle照片放上网,不是说那个不属于犯法吗?
怎么现在这个又算犯法了?认真提问
8、在Public Area眼睛看到拍到,拍摄到的东西再分享是犯法吗?
9、以后不要什么事都把视频公开放上网来让人欣赏,就算是要让人民来替你公审对方也不能,免得反被告。
10、How about you take the photos of the stalkers who follow you. The photo serves as the evidence of stalking.
11、这个是“隐私”的问题。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拍摄或录音有导致对方蒙羞的成份是不可以的,再加上传到网络,这就是侵犯他人隐私且恶意中伤和羞辱。
更何况现在还是上传“他人不雅视频”就是罪加一等。
我们正常的行车记录仪和CCTV不是针对“个人”的拍摄(mainly focus on public)是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更没有牵涉“淫秽”题材。
那些repost 或 share 该视频的人应该快手删掉或祈祷政府没有采取主动吧!
因为根据马来西亚律法是坐实触犯法律条文了。
12、衍生出一个问题思考,现在已经证明了视频中的人有罪,那么还能说拍下来放上网的人有罪?
有时真觉得愚昧,食古不化的条规。😂😂
13、我只希望这场风波可以褪去,既然已经触犯法律了那就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作为一个教训他们小情侣的事情是他们的事你闹那么大最终都要一起受法律制止所以别再偷拍了🙏🏻🙏🏻
14、那檳城成都茶室那個老闆有沒有罪?
15、因为华人妹子在马来西亚对任何族都是皮肤白又好看所以不好的其他族就要分享给其它好友看。
16、在公众场合被人看到和拍摄,怎么样是侵犯私隐?何来拍摄有罪呢?
17、两条法律上所写的看起来都很难对拍摄者定罪,连肖像权都没有的国家,还要用这两条法律牵涉这起事件看起来只是硬硬来罢了。
18、如果不拍摄,那有证据啊?现在所有的汽车记录仪都犯法吗?这就是复杂的法律,各说各的,哈哈哈。当然,这案件处理法确实很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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