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办?要上庭追讨就必须花一大笔律师费,堂费等等费用。若不想花一大笔钱律师费,或许大家可以考虑向“小额索赔法庭”追讨或诉讼,一般费用只需100令吉左右,无需聘请代表律师。如果是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我们可能可以尝试找人做沟通试试看,最差结局就是欠钱人不能出国。
除了朋友借钱不还,小额索赔法庭也可以审判其它追讨诉讼,如,拖欠工资,拖欠房租,拖欠服务费等等,只要数额没超过5千令吉。
===追讨债务主要重点:
1)限期:
一般为6年,限期过了以后就比较困难。
2)证据:
书写合约,口述合约,支票存底,户口过账纪录等等
*还钱记录也是一种证据,可以的话,要求对方还一点点(最好是要求对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
3)对价关系:
物物交换,换取,对换关系或抵押物品(纯粹朋友关系借钱,对价关系将不成立)。
4)法庭权力范围:
少过 5千 -Small Claims Court(小额索赔法庭)
少过 100千 –Magistrates Court(推事庭)
多过 100千 和 少过 100万 –Sessions Court(地方法庭)
多过 100万 –High Court(高等法庭)
===追讨债务方法:
A)如果债务少过5千,无需聘请律师,可以亲自经过小额索赔法庭追讨或诉讼。
*申请条件
-索偿额不得超过5000令吉。
-索偿方或原告不能聘请律师出庭答辩。
-索偿方或原告必须是个人,不能是有限公司。
-被告如果是个人、生意模式是sole proprietor或partnership,被告是不能请律师辩护。
-被告如果生意模式是有限公司(Sdn Bhd), 被告是能请律师代表。
*申请方式和程序:
-亲自推事庭登记处,告诉柜台服务员,说要申请小额索赔诉讼(Saman Tuntutan Kecil)。
-填写诉讼表格Form 198。
-递交表格给法庭的办事柜台。
-提交诉讼信副本给对方签收(如果是使用邮寄方式,请使用挂号信pos daftar)。对方必须在收到该文件的14天之内,提呈抗辩书。
-等待法庭排期处理。
败方不愿依照判决做出赔偿:
如果法庭判索偿方胜诉,可是对方不愿依照判决做出应有的赔偿,依据2012年法院条规第93(16),索偿方可以提呈FORM 208表格(Show Cause Notice)给法庭。
法庭将会将会要求对方出席,并给予合理解释。法庭可能会考虑:
1)发出财产扣押令和出售令(84号表格)。
2)让欠债者分期付款或给以欠债者时间偿还欠款。
3)下判欠债者坐牢。
B)若债务超过5千,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可以先出律师信给对方,或直接上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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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和对方好好讨论,如果对方坚持不还,可以采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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