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现在我们很多出海项目都是涉及到数字经济模块,那么这个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就是重中之重,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保护法就是我们绕不开的结果,那么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内容。
在马来西亚,大多数知识产权都受法律保护,立法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识、外观设计和植物品种。马来西亚还系若干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的成员国并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是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保障部(MDTCC)的下设机构,负责规范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事项以及各种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执行仍由 MDTCC 的执行部门负责。马来西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
《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 20 年,工业创新证书保护期限为 10 年。保护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将导致专利失效。《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 10 年,之后每次申请可再延长 10 年。《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最初保护期限为 5 年,之后可申请延长 2次,每次 5 年,总保护期限为 15 年。《版权法》规定,文学、音乐或艺术著作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逝世后的 50 年;录音、广播及电影保护期为作品出版或制作后的 50 年。
《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规定,商业开发的保护期是开发之日起 10 年,未进行商业开发的保护期是从创作完成之日算起 15 年。
至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将受到法律制裁。除了以上法令,2011 年 11 月 1 日《商品说明法》生效,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强制执行工具——商品说明命令(TDO), 对侵犯注册商标者,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者事务部有权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
各位如果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例的话,建议下载马来西亚法律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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