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国投资者也会在马来西亚参与证券购买以及参加一些较高难度的交易操作,那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具体有哪些细节要了解的呢?
根据有关法律,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可自由参与包括股权并购的证券交易。
证券法律法规概述
马来西亚的证券市场主要受到《资本市场及服务法》(2007 年)(CSMA)、《证监会法案》(1993 年)(SCA)、《证券业(中央存管)法》(1991 年)(SICDA)以及《公司法》的规制。
《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为主要规范证券行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由马来西亚交易所运作的证券市场的设立,从事证券交易、提供财务咨询、基金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牌照的授予。该法还规定禁止操纵市场行为、内部交易行为以及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的设立。
《证监会法案》规定了证监会极其广泛的管理、调查以及执法的权力。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证券市场的指引,其中包括股本指引、招股说明指引、证券借贷指引、首要顾问指引。
《证券业(中央存管)法》规定了马来西亚中央存管事项,并包括有关存管证券的存管、持有、提取、交易的规定。
《公司法》则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及解散、在马来西亚从事经营的外资公司的注册、在公司委员会备案的文件(例如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马来西亚的行为规范。
依据《资本市场及服务法》,马来西亚颁布了关于收购与并购的法案(2016)以及收购条例,管辖涉及下述因素的并购行为,包括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公司、超过 50 名股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且净资产达到或超过 150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以及上市商业信托和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
此外,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各自遵守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马来西亚的要求。主板是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吸引了具有良好盈利记录或能够满足上市最低市值的公司;而创业板是有发展潜力、规模不限的公司寻求上市的替代市场。
除了马来西亚交易所,马来西亚还有交易衍生品的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以及位于纳闽的一家离岸金融交易所,即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是马来西亚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纳闽的证券市场受到《纳闽金融服务及证券法》(2010)的规范。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规定
证监会是马来西亚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关,负责证券法律合规性监督、企业并购行为以及资本市场中间商的发牌和管理,此外还负责批准股票的发行和上市。证监会还具有调查以及执法的权力,有权根据需要发布书面通知或指引。任何人违反《资本市场及服务法》及前述通知、指引的,将可能受到罚款、监禁、公开申饬以及证监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罚。
同时,马来西亚交易所负责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执法,包括确保在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持续遵守上市相关义务和披露要求。
公司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一般性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公司法》。对于证券的发行,公司委员会的权力仅限于规范“未上市公司俱乐部”向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行为,即未上市公司或拟在任何股票市场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向其股份或债券的持有人提供使用或享有任何娱乐、度假或其他相关设施的权利。
纳闽金融服务局负责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发展与管理,包括该地区经营实体的发牌以及持牌机构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的要求
外国企业被允许交易在马来西亚交易所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挂牌的证券。如任何投资者(包括马来西亚投资者)寻求在马来西亚交易所进行交易,该投资者应在一个授权的存管机构(例如一家马来西亚的证券经纪公司)开立一个中央存管系统账户(CDS)。外国公司购买的证券将存入其开立的 CDS 账户中。同样,对于已卖出的证券将从该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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