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马来西亚《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一附表列出的所有废料都被定义为受管制废料。管理受管制废料与处理其他无害工业废料不同,因为它必须符合2005年的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受管制废料共分为77种,归类为以下5大类小曹总结如下:
代码 | 描述 |
---|---|
SW 1 | 金属和含金属废料 |
SW 2 | 主要含无机化学物的废料,可能含有金属和有机化学物 |
SW 3 | 主要含有机化学物的废料,可能含有金属和无机化学物 |
SW 4 | 含有无机或有机化学物的废料 |
SW 5 | 其他废料 |
那么谁要负责管理这些受管制废料?
负责管理受管制废料的人包括废料产生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废料产生者是产生受管制废料的一方,承包商负责运输受管制废料,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负责处理和加工该场所的受管制废料。根据马来西亚2005年的《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这些人在处理受管制废料方面有着明确的责任。
1、废料产生者的责任主要包括:
- 向环境部局长报告废料产生情况
- 在受管制废料容器上贴上标签并标记废料代码
- 确保废料储存、处理和回收得当
- 提供必要的信息给承包商
- 保存相关文件至少三年
- 维护准确和最新的受管制废料清单
- 确保员工接受相应的培训
2、承包商的责任包括:
- 运输受管制废料
- 持有运输废料的必要文件
- 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地区
- 提供必要的信息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 保存相关文件至少三年
- 确保员工接受培训
3、规定场所的占用者的责任包括:
- 确保收到的废料储存、回收和处理得当
- 处置废料的残余物
- 提供必要的信息给其他相关方
- 保存相关文件至少三年
- 维护准确和最新的废料清单
- 提交受管制废料清单给主管部门
这些责任确保了受管制废料的安全处理和管理,所以如果你人在马来西亚也是在从事此类相关业务,建议各位认真去研究一下环保部门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条例,以免被监管部门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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