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华人生意人都对在马来西亚打官司颇有微词,但是如果是白字黑字的合同文本裁决,在马来西亚解决商务纠纷主要途径还是主要依靠仲裁和诉讼。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执行,仲裁由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异地仲裁或国际仲裁,在马来西亚可以选择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马来西亚是《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
公约》(简称“1965 年华盛顿公约”)的签字国,在马投资出现争端时,可依照该公约,将投资争议提交位于华盛顿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以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re for Arbitration)是 1978 年由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AsianAfrican Legal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AALCO)主持成立的,作为非盈利性政府间组织,该机构依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的仲裁条规,为亚太地区贸易、商业与投资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服务。
马来西亚和中国不相互承认对方法庭判决,中国的判决不能在马来西亚执行,反之亦然。因此选择诉讼要考虑以下几点:判决能否有效执行;资产所在地;司法独立性;费用。制定合同前建议咨询律师。
在马来西亚办理投资合作相关手续,需向当地律师、公司秘书或代理机构以及相关咨询机构寻求帮助,有关政策事项也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经商室联系。
总而言之,在马来西亚基本上的很多商务规则都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那么这个约定就应该现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所以小曹认为在马来西亚做生意的第一站是找移民局办事,第二站就是应该要选定一个负责人的律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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